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只有手机号犯法吗
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在规定邮政、电信等单位因工作人员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时,在其第三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条文内容如下: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6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