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标准如下:行为人犯本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本罪是具体的危险犯,故需要根据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杀伤力的强弱,公共场所与公共交通工具的特点,携带的方式、方法、次数,已经形成的危险状态等判断携带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一、中国对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二、危险犯有哪些分类
为防止公共危险迅速蔓延,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了危险犯以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都属于危险犯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的属于具体危险犯,有的属于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都是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但是,各自的含义以及判断标准都不相同。
三、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最多判多少年
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本罪,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看行为人主观有故意,二是行为人非法携带弹药的数量、危害大小等情节达到了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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