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3、犯罪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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