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离婚过程中避免对方转移财
离婚时防止一方转移共有财产的方法如下:
1.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2.需关注对方有无较大资金的变动。
3.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寻找相关证人。
4.关注对方取出的资金是否明显超出其本人正常生活、工作需要,并且要求其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法
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方法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理,相互确定财产分配份额;如果是当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实践中,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情形较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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