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取决于个案事实。
倘若原告能够在诉讼中出示充足的证据以证实被告自离家之日起已失踪超过两年,且即便法院已于生效公告期间向被告发出相关通知,但被告却依旧未能如期出庭表达其立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法做出裁决,准许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当部分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际,其配偶可能正处在失联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法庭无法准确送达相关法律文件给对方,为了妥善处理此种状况,相关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向当事人发送各类相关文件,待公告期限结束后,若该当事人仍旧未能到庭接受审理,法院将会依程序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所调查取证的事实及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地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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