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否应该为股东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的特征是:
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
单位犯罪是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三、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单位犯罪是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整体性犯罪,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呈现持续状态,所以对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应适用《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单位犯罪的“终了之日”应是单位整体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单位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单位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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