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15 06:11:06 3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营养费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受害人伤情轻度以上,有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假如医疗机构认为伤情较轻,不需要赔偿辅助治疗的营养费,不需要赔偿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首先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报案;

2.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4.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成起诉;

5.保险公司依据调解或者判决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4)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5)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6)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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