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收到传票后可以申请撤诉吗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收到开庭传票后是可以撤回起诉的。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法院的传票是什么意思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三、传票送达后多久开庭不去可以吗
在送达的传票上有开庭的时间,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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