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是2018年3月11日确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进行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将宪法宣誓制度纳入宪法的是哪一个宪法修正案哪一年
将宪法宣誓制度纳入《宪法》是的宪法修正案中提出的。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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