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特别提醒
1、要慎重签订协议
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2、已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向就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学校就业部门,学校就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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