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子关系解除要怎么做
父子关系一般不能解除。想要通过法律来解除儿女与血缘父母的关系是不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类: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对于没有血亲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
二、如何办理父子关系证明
办理父子关系证明需要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开具父子关系证明需要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当事人与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当事人与父亲未曾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不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到当事人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调取人事档案,查询里面关于父子关系相关的内容,复印并让托管单位盖章。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例如,有的养子女行为不轨,不务正业,又不接受养父母管教;或者是养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却不愿意赡养其养父母,甚至有虐待或遗弃老人的行为。
2.在收养时违背了收养子女须经双方同意的条件。例如,有的人收养子女时未经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或者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没有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同意,如此等等。
3.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这个各方应当是:对于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只要养子女本人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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