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需的费用计算,并按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费用支付。(2)滞纳金: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因滞纳金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工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计算。(4)护理费用:受伤人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残疾程度和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自残疾之日起20年内给予补偿。但年满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最低不得少于十年;年满七十周岁的,按五年计算。(6)伤残设备费:因伤残需要准备补偿设备的,根据医院证明按通用设备费计算。(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计算。(8)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赔偿期为十年。不满十六周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岁;七十周岁以上的,每大一岁减一岁,最低不得少于五岁。(9)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由死者、残疾人赡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交通事故发生的地方。未满16岁的人应被抚养至16岁。不能工作的,扶养20年,5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于其他家属,他们将得到五年的赡养。(x)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凭凭证支付。(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凭凭证支付。
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并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伤残人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持有住院证,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病人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行购买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费用由伤残人员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应当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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