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有:借贷双方应按照合同或者借条所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其利息的支付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其利率不超过2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双方应保存好借据、收据及欠条等相关凭证,来证明双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民间借贷的常识有哪些?
民间借贷关系的处理常识如下: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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