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不一定要亲属才能委托,可以是律师、近亲属,或者所在社区、团体推荐的公民,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话,也可以由其员工作为诉讼代理人。没有规定受委托人必须是亲属的,只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双方就委托事宜都沟通好了并且同意的话就是可以成为受委托人。
委托律师一般能争取缓刑吗?
律师当然能争取缓刑了,但是其也要符合缓刑的申请条件。
首先要清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他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而对于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符合了以上条件,是可以适用缓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应当适用缓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这是根据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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