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在房产证的颁发与分家协议的签订之间行使其权威性。
何者更具效力?
在法律层面上,分家书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效力均等,双方至高无上。
然而,若分家协议书先于房地产权属证书得以签订并产生约束力,则后续办理产证的过程中需要各方再次进行详尽的协商,并将产证视为对先前分家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反之,若申请产权登记在先,分家协议在后,且产证颁发时间晚于分家协议签署日期,则应以分家协议作为最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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