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一)纳税人可到南宁市各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也可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科园东五路)国税窗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每月1日至10内有连续三日以上为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需报送的资料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纳税人报送的表格请到南宁市国税所属办税服务厅资料表格发放窗领取,也可登陆南宁市国税局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2、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
3、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需提供:
(1)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抵扣税款台帐(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3)抵扣税款台帐(外购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4)抵扣税款台帐(委托加工收回、进口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四、缴纳税款的方式
1、委托银行扣款方式。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实行财、税、库、行联网,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是银行划转税款,纳税人每月申报纳税时,必须保证扣税帐户存有足够交纳税款的存款余额。
2、现金缴款方式,对少数零散税收采取现金缴款方式。
五、缴纳税款的时限
纳税人应于每月1日-10日内缴纳税款,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每月1日至10内有连续三日以上为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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