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履行;
1.个人转让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所以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由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方与被投资企业不在一处的,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境内企业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所以境内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境外企业转让股权
境外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一、未履行代扣代缴的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若扣缴义务人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将分情况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纳税义务人拒绝缴纳的,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纳税人拒绝缴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纳税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纳税人拒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扣缴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并依法拍卖与应缴税款相当的财产。
2、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1)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并无补缴税款的义务,欠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但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
(2)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向纳税义务人追偿。
因此建议:受让方出具股权转让方缴纳税款的承诺函,向税务机关说明纳税义务人拒绝缴纳税款并导致受让方未能办理扣缴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申明系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税款未能及时缴纳,要求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对转让方采取税务保全和强制措施追缴税款,从而免除受让方的税法责任。
(三)关于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分为须工商登记的变更登记和无须工商登记的变更登记,无论何种变更登记,均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发生变更事项后的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对于纳税人提交的变更登记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因投资方变更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内容,我们知道,根据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此外,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目标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为股权转让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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