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拘留后,家属往往会感到刑事案件时间久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时间久就有利,或羁押时间久就不利,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的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侦查就困难,时间就要长一些,因此羁押时间久有利还是没利,是没有明确界定的,如果案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犯罪的,就会撤诉或者作出无罪的判决。
对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羁押时间长短,是根据案件性质和侦查需要等因素决定的,不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或者没利的说法。
在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可以判断刑事案件羁押时间的长短:
1、根据侦查措施运用的难度与常规周期进行分析
技侦、网安等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通常需要严格的批准程序和较长的办理周期,在了解这些措施的调查结果反馈周期的基础上,可以对案件的走向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另外,异地办案的难度也是影响案件侦办进度的重要因素。
2、根据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办案单位级别和投入力量等进行分析
案件越复杂,侦办难度越大,案件调查进度越慢,办案单位级别越高,所运用的资源越多,效率越高,案件调查进度也越快。当然对案件调查情况的分析需要结合案件难度、参与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案件的具体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分析
在刑事案件侦办中,侦查思路、侦查方向的不同,也决定着案件侦办进度情况。案件侦办是一个逐步进行的过程,律师应掌握案件动态,对辩护方案与策略的及时调整。
一、刑事立案后侦查期间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可见,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对许多环节进行侦查。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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