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后可多长时间出结果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出结果。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1)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2.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
(4)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5)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6)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7)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复议申请的材料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应明确表述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范围。
3.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与行政复议事项相关的文件、合同、凭证等。
4.其他必要材料:如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结果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
2.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
(1)被申请人;
(2)复议机关;
(3)复议请求;
(4)事实和理由;
(5)复议结论;
(6)法律依据;
(7)复议日期等内容。
3.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等待复议结果。同时,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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