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时,我司提供如下三种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供您参考:
首先,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便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或对协商结果不甚满意,您也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指定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诉。对于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引发的争议,若开发商未能给出令您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您对其处理态度及方案存在疑虑,您完全有权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启动相关的鉴定程序,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若上述途径皆无法满足您的维权需求,您同样拥有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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