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可以不予偿还: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一、老公欠银行的钱会不会连累妻子
丈夫欠银行的钱可能会连累妻子。
1、债权人对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如果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配偶以个人名义借款是不是一定是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以一方的名义借钱,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下列情形中,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非法犯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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