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可以起诉征地赔偿吗
当然,这是可能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遇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或存在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清等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可向相关政府提交补偿报告。
依据法规,市、县人民政府需根据该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向公众汇报。
对于补偿决定有异议者,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亦可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费用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吗
征收款的归类取决于具体情况:
1、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土地使用及征用费用将被纳入开发产品成本,并非无形或固定资产;
2、非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转让费或出让金被划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与土地征用有关的费用则可并入开发房屋等固定资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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