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益信托具有优越的资产管理和运作机制,但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由于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公益信托的税收制度,公益信托发展面临着明显制约。根据我国现有公益信托相关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等问题,应当从公益信托的运作机制入手对课税环节进行调整,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促进公益信托在我国顺利发展。[关键词]公益信托;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06)05—0095—05一、公益信托概要公益信托,指为救济贫困、发展文教科卫、环保、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设立公益信托的目的并非为委托人自己谋利益,也不是为特定利益人谋求一己私利,而是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与进步。各国在界定公益信托时的表述各不相同。如英国的《伊丽莎白法》将公益信托定义为:以援助老弱贫穷的人、救护伤病残废的士兵与海员、资助学术机构、兴办义学和大学院校等为目的设立的信托即为公益信托。日本《信托法》规定,以祭祀、宗教、慈善、学术、技艺或其他公益目的而设定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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