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刑拘的法定最长时长设定为37天,并非大众熟知的28天。该计算方式综合考量了公安机构进行侦查工作所需的拘留期限(即最多可达到30天),以及检察官在审查后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即最多可达到7天)。此项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畅开展,同时避免对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长期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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