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县级公安机关凭民政部门提供的落户申报材料开展违法人员信息库联网比对、人像信息比对以及网上重复人口信息排查等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是否准予办理户口登记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准予办理反馈结果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因无法提供准确原籍地址、原籍地查找不到原始户籍档案等丧失在原籍地恢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可以随被投靠人申报户口登记,依据《结婚证》或者亲子鉴定证明登记亲属关系,否则登记非亲属关系。
二、漳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三、漳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材料有什么
《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表》
发布在各类媒体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的寻亲公告
采集入库比对DNA数据的反馈结果
救助管理机构对申请落户人员进行救助的相关档案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通知书》
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报告
询问笔录
《采血入库流程单》
排除刑事犯罪嫌疑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现居住地证明曾经身份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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