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快赔处理方式正确的做法是: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立即停车;
2、拍照取证、报警、联系保险公司;
3、移车后共同前往最近的交通事故快赔中心;
4、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
5、签订《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对事故现场、事故车辆、车损部位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后,即可到快处快赔中心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定损理赔等“一站式”处理,如果损失金额不大的则一般在1天内可以办结。
快处快赔处理
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轻微交通事故: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三、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对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涉嫌制造假赔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侦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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