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在月初结算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分三种情况,即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工程尾期结算三种。
1.开工前期进度款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称为开工前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称为施工中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3.工程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后支付。工程尾期(最后月)的进度款,除按施工中期的办法结算外,尚应扣留保留金。
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竣工结算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情况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一些原设计无法预计的情况,如基础工程施工遇软弱土、流砂、阴河、古墓、孤石等,必然会引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施工图预算中未包括的内容。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变更情况进行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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