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业域名冲突的复杂性导致了纠纷形式的多样性。商标与商业域名之间的纠纷虽然复杂,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与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二是将与他人相同或者类似的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两大类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争议的主要形式包括第一类
在第一类域名争议中,根据域名持有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是否知道自己要注册的域名是他人的商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恶意注册,是指域名持有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要注册的域名是他人的商标。域名持有人可以出于各种目的恶意注册自己的域名,也可以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供自己使用,以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这也是一种争议较大的形式;有的人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后不使用,而是高价出售或者出租给商标所有人或者第三方;还有一些人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既不使用,也不向商标所有人或第三方出售或出租,而是闲置,限制商标所有人注册自己的域名。这种情况很少见,主要是在同类商品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偶然巧合,有人说注册不当是指域名持有人在申请注册其域名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他人商标的存在,而他申请注册的域名恰好与某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目前,各国的域名注册规则都没有规定域名注册申请人要注册的域名应当进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审查,这就容易导致域名注册人由于不知道某一商标而无意中注册了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商标的唯一性是相对于合理注册而言的。它只要求同一商标不能用于同一种类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商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它们可以共享同一商标。而在现实中,几个商标所有人共用一个商标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无论有多少商标所有人,只有第一次申请注册的人才能获得与该商标相同的域名。其他商标所有人不能再申请注册的域名
第二类域名与商标纠纷又称域名反射劫持。域名申请人可以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的,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和网页被人们熟知,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将这些知名域名注册为商标搭便车,这无疑是其商品或服务推广的捷径。这种纠纷虽然少见,但也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做好辩护工作,因为一旦纠纷形成,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随着知名域名的增多,此类纠纷可能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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