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2)装载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3)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而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过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4)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而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5)载质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而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6)载质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而起不准超出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7)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二十厘米;(8)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股东应当遵守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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