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访者之死案一审宣判
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犹县61岁的陈xx因一起尘封十余年的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陈xx在北京丰台、大兴等地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的恐吓、拘禁、捆绑和殴打,直至送医时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xx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北京警方经1个月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随后牵出江西省xx市xx县信访局雇佣截访人员遣送访民的事实。陈xx长子陈xx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当天,时任xx县信访局长赖xx开价2.5万元,让牛x等截访人员将陈xx送回上犹。
报道还披露,陈xx死亡后,牛x公司开展的截访生意浮出水面。其自2012年从事截访以来,抓住截访的巨大商机,在2014年自立门户,直至2016年注册成立北京xx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构筑起一条包括地方政府、信息员、截访司机、黑保安在内的截访利益链条。
此后,牛x等12人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牛x等12名被告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牛x、苏xxx、牛xx因系恶势力团伙成员,被从重处罚。牛x、苏xxx获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陈x、郭xx获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x获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张xx、李x、牛xx获刑6年;张xx、陈xx获刑3年6个月;于xx、康xx获刑3年。
判决书还披露,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牛x亲属代牛x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xx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xx亲属表示不再追究牛x等12名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撤回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
二、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
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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