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违约责任有哪些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台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控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台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5.其他补救措施。
三、怎样签写租房合同
签写租房合同流程如下:
1.当事人就租赁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拟定租赁合同,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出租人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3.双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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