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
怎么认定是离婚时的隐匿财产
有下列行为可视为隐匿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亲和他人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人的名字,登记房产证的一方出售房产,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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