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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