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妨碍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怎么处理
1、可以代为履行。依法作出要求被处理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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