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举行了婚礼而未依法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的状况,被视为尚未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结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由求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这标志着他们的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然而,若有情侣共同生活,但未能成功完成结婚登记,那么这只能被视作是非法同居行为,而非合法的婚姻关系。
对于真正合法有效的结婚事宜,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参予婚姻的双方必须是出于真挚的自愿且互相同意,严禁任何人采取强制手段逼迫他人结婚,同时也禁止任何团体或个人从中进行干扰或干预;
其次,男性要求结婚时须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性也应达到二十周岁;
此外,男女双方还不得为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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