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行撞左转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左转车辆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根据过错其承担责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无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承担全部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第二种情况,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第三种情况,同等责任。例如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第四种情况,分不清责任。难以区分双方责任的情况,一般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救助伤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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