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决议是否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是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资的基本流程:
1。股东大会关于各股东同意增资的决议。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投资增资(或聘请评估公司对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是否增资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作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定。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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