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一、滥伐林木罪既遂后会怎样判刑?
行为人被认定为滥伐林木罪既遂,且数量较大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
二、公安机关对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掌握
一、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二、数量巨大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三、数量特别巨大
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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