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网上购物服务的企业应采取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网站应在网页上以明显且消费者易于取得的方式,诚信且完整提供电子商务网站的身份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辩识及确认商家的身份;电子商店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应支付的费用的总额与内容、货物寄送方式、售后服务方式等关键信息;应承诺广告内容的真实、具体、明确及适当。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在一般商品的购货合同中,都有7日内可以退换货的条款。目前,只要货物完好无损并保留有效单据,我国规范经营的电子商务网站也都规定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退换货情形。
目前规范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正版化都是有保证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准备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等单位一同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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