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如若涉及离婚诉讼事务且决定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您可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以达成委托事宜。
经律所审核通过后,双方需签订正式的聘请律师协议,确立委托法律关系,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律所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
合同中务必标明律所将指派哪位律师负责处理该案件,同时由当事人和律所共同签署、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约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一方反悔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还有效么
若两方已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便无法再行撤销或反悔,原签署的协议及条款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假如双方未能成功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份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凡签署的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法庭申请离婚调解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倘若双方在之后的离婚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任何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请求推翻此项财产分割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判定该协议尚未生效,并依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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