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
服务部门:户政处
办理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3、B14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7439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首次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5元/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在接收单位函件上签署的安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户口证明、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单;
4、退伍证、、在汉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
7、退伍人员随配偶入户的,须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汉落户满2年;退伍人员随父母入户的,需父母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子女关系证明。
服务指南:咨询网站:武汉市公安局网站(地址:http://www.whga.gov.cn)
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批准入户通知单,自签发之日起40天。
法律效力
持《批准入户通知单,可办理户口迁移来汉手续。
办理流程
1、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受理申请;
2、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入户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不能办理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3、申办人员凭《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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