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以拒绝政府的非法征地,但出于公共利益合法征地无权拒绝。非法征地的情形有: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被征地农民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征收土地时可以获得一笔征收补偿款,同时农民在被征收土地时是享有预征知情权,参与权,还有土地补偿的知情权;当地的政府只要下达了征收土地的政策,就必须要与被征收方协商好,这样才不会因征收土地而产生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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