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还能补办吗
时间:2023-02-20 09:00:13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一般卖方和买方手里面都各有一份合同,如果购房者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这种情况还算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购房者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但如果已经到了昨晚预售登记这一步了,这个时候购房者才发现手里面的购房合同丢了,那就需要购房者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购房者就可以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注销了原购房合同之后,购房者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一、购房合同丢了可以办房产证吗

购房合同丢了是不能办房产证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丢失要及时补办。

二、购房合同丢了交房怎么办?

(一)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银行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三)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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