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涉及消费合同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营者和消费者事先书面协议选择经营者住所地、消费者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由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消费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裁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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