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注意
(1)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2)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五.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六.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七.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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