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社保补缴操作流程
时间:2023-10-04 05:58:56 3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员工社保补缴操作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申请报告(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补缴原因、需要补缴的时间段等事项)。

5.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需补缴时间段的缴费基数明细。

6.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二、不缴纳员工社保会怎么样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定倍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依法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补交社保要拿什么资料

补交社保要拿如下资料:如果是单位补缴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的印章、职工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如果是个人补缴的,需要个人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n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n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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