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以及需要的资料
时间:2023-07-23 23:30:51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开经常居住地证明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者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办理,有些地区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办理,需要的资料一般是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租房或者购房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等。

一、经常居住地证明怎么开

开经常居住地证明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居住地证明材料要什么资料

需要开经常居住地证明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需要开经常居住地证明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三、居住地的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临时居住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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