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根据信用卡透支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规定,实施冒充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其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和目的;他们借助透支款项并企图占为己有的手段,根本无视对有关部分的债务偿还责任,甚至在客观环境中无法承担还款义务,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出各种方式来逃避相关部门的催收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透支信用卡多少算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透支额度若达到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而“恶意透支”则特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针对信用卡透支这种特定现象在信用卡诈骗罪相关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从事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者,其在心智构成方面必须具备非法侵吞他人物品这一恶意意图和目的;这类作恶之人利用透支信用卡款项并企图据为已有之手段,对与其债务偿付相关的职能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全然无视,甚至在客观环境下根本无力承担还款的义务,于是在行为作风上就采取了诸多方法以规避相关部门的催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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