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长短并不能单独决定案件的完结时限。需知,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强制性的法律程序之一,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不再逃逸从而避免对刑事追究及审判工作造成影响。
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延长。
至于案件的完结时限则受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程度、相关证据的搜集与核实情况、检方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过程等等。因此,仅仅依据取保候审的期限长短来预估案件的完结时限显然是不够准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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