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
(1)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2)处理矿井水灾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要了解灾区情况、突水地点、性质、涌水量、水源补给、水位、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
(3)矿山救护队在侦察时,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浓度及巷道分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4)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个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5)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或水平被淹危险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如果透水威胁水泵安全,在人员撤退的同时要保护泵房不致被淹。
(8)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且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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